疏散走道楼宇智能建筑余压监测系统当余压**标时,通过余压监控系统控制打开设置在加压送风旁路上的泄压阀,使现场余压降低,当余压恢复到设定的复位值,余压监控系统控制关闭泄压阀,使现场余压保持在要求范围之内。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,除计算较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,尚应有余压。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:防烟楼梯间为 40Pa 至 50Pa;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电梯间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间)为 25Pa 至 30Pa。广泛应用于写字楼、高层建筑、商场、酒店、医院、住宅等楼宇,具有疏散走道的建筑均可使用。SL-A系列压力测控系统是专为防烟楼梯间、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电梯间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间)等场所余压检测和控制设计的智能测控设备。 系统由SL-A-00余压监控主机、SL-A-10余压控制器、SL-A-20余压监测模块、 SL-A-30泄压阀控制模块经计算机数据总线组合而成,通过相互独立工作的各楼层余压监测模块对正压送风余压的检测,向余压控制器下发控制指令,再通过余压控制器控制控制模块的工作状态,实现相应空间压差控制,达到保持余压值合理范围的目的。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,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,裙房等高度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,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。其送风口设置方式也应设置在前室的**部或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上。系统涉及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015 年 4 月 27 日,公安部消防局发布《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 公消〔2015〕98 号) ,通知中明确,鉴于新制订的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》尚未批准发布,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 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 GB 50016—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 GB 50016—2006《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及 GB 50045—1995 ( 2005) 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有关规定。 GB 51251—2017《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》( 2018 年 8 月 1 日实施) * 3. 4. 4 条规定,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-前室-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 分布,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: 前室、合用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、封闭避难层( 间) 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 ~ 30 Pa; 防烟楼梯间、封闭楼梯间、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 ~ 50 Pa; 当系统余压值**过zui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。* 5. 1. 4 条规定,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。GB 50016—2014 《建 筑防火设计规 范》* 9. 3. 3条规定,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 40 ~ 50 Pa,前室、合用前室应为 25 ~ 30 Pa; * 9. 3. 4 条规定,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; *9. 3. 5条规定,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 1 个。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 2 ~ 3 层设置 1 个。 GB 50098—2009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* 6. 2. 1 条* 3. 4. 4 款规定,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 40 ~ 50 Pa,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 25 ~ 30 Pa; * 6. 2. 2条* 3. 4. 4 款规定,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 25 ~ 30 Pa; * 6. 2. 3 条* 3. 4. 4 款规定,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。当需要共用系统时,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; * 6. 2. 4 条规定,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排风应设置余压阀,并应按规范* 6. 2. 1 条的规定值整定; * 6. 2. 5 条规定,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、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。风机的全压值除应计算zui不利环管路的压头损失外,其余压值应符合规范* 6. 2. 1 条的规定。 公司以服务用户为理念,从售前咨询、现场环境勘察、产品技术方案设计;到售后安装调试、系统集成、产品使用维护、用户技术培训、定期客户回电回访等,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负责。公司在满足用户要求的同时不断挖掘用户新需求,让用户真正得到高可靠性、可用性的整体系统产品保护方案。